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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惯窃罪
作者姓名:李瑛
作者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摘    要:读了内蒙古太仆寺旗公安局预审股关于《是否构成惯窃罪?》一文,我对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杨×有不同看法。他们不予批捕的理由是:杨×是在校学生,不是以盗窃为业;本人无独立生活能力,谈不上以盗窃所得为生;杨刚满十四周岁,才过一个月零二十四天,这样短的时间虽然盗窃作案七次,不能视为已养成盗窃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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