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被无辜拘留岁月那堪回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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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德选 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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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5月9日,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为谢洪武申请国家赔偿56.9万元。这是一宗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的离奇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法定时限最长为7天。谁也不知道谢洪武犯了什么罪,甚至连案卷也没有,但他被拘留后却从人间“蒸发”。28年后,当他走出拘留所时,10348天与世隔绝的日子,使他从一个英俊青年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也使他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拘留时间最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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