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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龙燕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制度属于公司的召集程序,通知的瑕疵将可能直接导致股东(大)会决议因程序存在瑕疵而被撤销,然而在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其规定较为简单和粗陋,对通知的时间、方式、生效等问题,存在不少漏洞和分歧需进一步明确。此外,对通知瑕疵中的一些情形还应做一定的例外处理。

关 键 词:股东大会  通知制度  通知瑕疵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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