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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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庆岭.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4):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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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庆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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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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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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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客 第三人侵权 被害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 歹徒 加害给付 侵权责任 人家 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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