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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
引用本文:王庆岭.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4):23-26.
作者姓名:王庆岭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关 键 词:住客  第三人侵权  被害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  歹徒  加害给付  侵权责任  人家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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