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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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 0 0 1〕 17号 (二○○一年三月十日 )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0〕 16号 )精神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 ,加强监管 ,标本兼治 ,加大整顿药品市场的力度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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