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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黄文琼  陈晓峰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应当以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为基础,并结合条例中其他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关 键 词:驾驶  保险条例  受害人  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  人身伤亡  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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