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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    要:<正>晋文物发〔2023〕15号各市文物局,云冈研究院,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底以前制发的3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决定,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或已过有效期的2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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