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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摘    要:<正>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业经2022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金湘军2023年1月16日第一条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致害”)依法享有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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