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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摘    要:<正>晋民规发〔2023〕2号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规范民政厅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9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山西省民政行业行政执法事项29大项(其中:行政处罚13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进一步健全了民政行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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