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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意识的更新
作者姓名:黎国智
摘    要:<正> 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伟大理论,要求我们法学界运用这一理论,重新思考和探索我国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回顾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两个明显的事实:一是建国头三十年,认真搞法制建设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年,十分之八九的时间不搞或严重忽视法制建设;二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九年来,加快立法步伐,立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屡见不鲜,俯拾皆是。若问我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特的现象?原因当然很多,就总体而言,从领导到亿万群众缺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能说不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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