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胡锦涛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也指出“,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论述精辟地阐释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与支持是相辅相成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有机结合。地方各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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