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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如何管理
摘    要:暂行规定共1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具体情形作了界定。二是为了解暂行规定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规定了报告制度。三是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利益冲突。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调整、办理公共事务时的回避等问题作了规定。

关 键 词:移居  子女  配偶  管理  干部  报告制度  国家秘密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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