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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型电力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电力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大型电力、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产运行的下列大型电力、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关 键 词:公安  企业  消防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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