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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政策,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比过去增强了,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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