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一案”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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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琛. 论“第一案”现象[J]. 电子知识产权, 2004, 0(9): 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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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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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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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米兰·昆德拉在小说《慢》中借一位角色之口说过:“我们没法选择我们出生的时代。我们大家都生活在摄像机镜头前面。这从此成为人类处境的一部分。”在这个传媒时代,一切事件都可能成为新闻素材,而最容易成为新闻素材的法律事件便是“某某第一案”或“法院首次如何”。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可以坚守自我的立场,绝不轻易趋附。媒体自有其追求轰动效应的立场,只要法院和学术界另有立场,“第一案”也算不得需要特别讨论的现象。但是,近来一些法官撰写的案例评析与论文也开始强调“第一案”,“第一案”似乎成为创新改革的象征,在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知识产权法领域,“第一案”更是层出不穷。如此一来,“第一案”就变成可供评说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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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 版权制度 合同权利 |
On The "First Case" Phenome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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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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