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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经营与诈骗罪的界限
摘    要:最近,本刊接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贺恒扬、驻马店检察分院杨书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董嘉茂来稿反映,当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改革、开放、搞活之机进行诈骗活动,十分猖撅。来稿人并对如何划清正当经营与诈骗的活动的界限,提出了看法。现将他们的来稿摘要如下: 贺恒扬:当前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打着专业户、承包户的招牌进行诈骗犯罪,是一个新的动向。据对洛阳市老城区的调查,一段时期里办理的刑事案件,诈骗案占百分之四十一,其中以代购紧缺物资,签订购销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的,又占诈骗案件的百分之八十八八。如洛阳市农民黄××冒充采购员,利用盖有“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先后和十七个单位签订订货合同,骗取二十八万四千二百多元货款。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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