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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责任意识对构建法治秩序的积极作用
摘    要:蒋传光在《求是学刊》2009年第1期载文《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治秩序的构建——以公民责任意识为视角》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政治国家成员的一种资格,具有独立、自由、平等人格,在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民责任是公民基于选择的自由以及由此承担的有利或不利的后果。公民责任意识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其前提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关 键 词:公民社会  责任意识  法治秩序  《求是学刊》  社会转型  政治国家  社会事务  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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