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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能用破产政策实行兼并国务院副总理朱基近日在福建考察的强调:兼并、破产是转变企业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企业的破产与兼并在本质上和政策上都有原则的区别,不能用破产的政策来实行兼并。他说,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必须承担劣势企业的全部债务,但可以享受停止付息、分期还本的优惠政策。我们鼓励多兼并,因为它有利于避免国家银行资产的损失。这方面的政策还可以再优惠一点,但不能冲销债务。至于企业破产,就必须是这个企业不复存在,职工重新安置,破产企业的资产(包括土地)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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