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分清官员财产公示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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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迷辉.必须分清官员财产公示的本质[J].民主与法制,2013(19):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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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迷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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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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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日甚,虽然一些地方也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了“试水”,然而,因为公示的对象、范围、时间和途径有限,而且财产的真实性也还存在疑问,所以效果并不理想、《民主与法制》2013年第8期发表《官员财产公示可以新老有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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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示 财产 官员 《民主与法制》 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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