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死 请客、陪酒人成了被告
作者姓名:陈建斌  刘琦琦
摘    要:日前,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审理一起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请客人及陪酒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死者张某系石城镇石城村村民,二级残疾。2013年3月,张某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去石城镇张家坟村探亲,任某夫妇留张某在家用餐,席问任某、任某的侄子以及张某均饮用了白酒。午饭后,张某欲驾车离去,任某夫妇担心其酒驾,上前拦下。醒酒一个小时后,张某驾车离去。行至张家坟村南沟大桥时,张某因撞到指示牌坠入河中。当日,经密云交通大队认定,该起事故为单方事故,张某属于醉酒驾车,死因为创伤性休克致死。张某的妻子及一对子女将任某夫妇及任某的侄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

关 键 词:被告  交通事故  事故致死  发生  夫妇  城镇  死者  致人死亡  生命权  创伤性休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