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马拉多纳被代言案获赔300万
引用本文:萧何.马拉多纳被代言案获赔300万[J].法庭内外,2013(8):1-1.
作者姓名:萧何
摘    要:阿根廷著名球星马拉多纳因在中国的网络游戏中“被代言”,向北京法院起诉第九城市公司和新浪.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马拉多纳获赔3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关 键 词:马拉多纳  代言  中级法院  精神损失费  网络游戏  北京市  阿根廷  人民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