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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最好少用或者不用”
摘    要: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实施5年后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剑指屡遭社会垢病的劳务派遣用工。这一决定将于2013年7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如何落实和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本刊记者采访了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王正钢。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  记者采访  修改  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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