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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另开公司 高管被诉巨额赔偿
作者姓名:辛祖国  窦京京
摘    要:2013年1月16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该公司前销售经理赵先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科技公司诉称,被告赵先生2005年8月入职公司任销售经理,入职后签署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赵先生在职期间,掌握了大量客户资料。

关 键 词:科技公司  任职期间  赔偿  高管  劳动争议纠纷  销售经理  开庭审理  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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