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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领先对仲裁机构进行立法
摘    要: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的专门立法在深圳经济特区诞生。《规定》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和前海合作区的实际,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制定仲裁规则、调解规则、谈判促进规则、专家评审规则和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规则,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选择。

关 键 词:深圳经济特区  仲裁机构  专门立法  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仲裁院  国际商事仲裁  法律法规  先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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