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酒后驾车”之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吴建新
摘    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也层出不穷,给社会公共秩序、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处罚力度过轻是造成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的直接原因。现行法律对酒后驾车肇事行为的认定存在偏差,从"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来看,酒后驾车行为应当按"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造成危害结果的,按照"罪责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降低酒后肇事的发案率。

关 键 词:酒后驾车  交通肇事罪  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