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保组织的执法权 |
| |
作者姓名: | 张焕霞 |
| |
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730070 |
| |
摘 要: | 内保组织的执法权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对发生在其单位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享有侦查权和裁决权。内保组织的执法权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享有执法权,享有一定的执法权,不享有执法权。笔者认为内保组织不享有执法权不符合我国国情,应授予内保组织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权力,使之成为一个综合的管理和执法部门,这既有利于维护内部单位的治安,又为推动社会治安的好转起到了作用。
|
关 键 词: | 内保组织 执法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