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领导干部“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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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发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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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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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同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权力机关。因此,地方人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与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级地方人大所担负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为了履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和义务,尤其作为地方人大的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注意以下"十忌"。一忌放松理论学习。没有正确的理论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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