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独立董事的地位——结合新《公司法》来构建监事会、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三元平行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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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文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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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系 北京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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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123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该法未在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之下对独立董事的地位作出规定,也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这直接影响到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关于独立董事地位的界定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独立董事从性质上说是董事,但从职能上说其行使的却是监事会的职能。而独立董事既不同于董事又不同于监事,本文主张应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机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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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董事 法人治理结构 并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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