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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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中.何谓“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J].学习导报,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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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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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第二、三、四款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列、【收支是指国际间经常交易发生的、不以资本转移为目的外汇收支,包括进出o贸易收立和运输。旅游、个人对~【等非贸易收支,与国际组织往来、无偿援助和捐赠等无偿转让所产生的对‘汇收支,以及贷款利包、投资利润、股息、红利等则、汇收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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