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平衡——以厦门“汽油实名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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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2.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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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社会,行政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更有利于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公权力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好,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指明了方向。行政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已然成为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顽疾,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为行政公权力的合法行使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实现行政公权力和公民私权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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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公权力 公共利益 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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