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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否补缴税款,由谁处理?
引用本文:张德明.应否补缴税款,由谁处理?[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1(1).
作者姓名:张德明
摘    要:侯某是某县A乡私营企业主,从事服装加工业,产品畅销省内外。1993年以来,每年为国家上缴税款都在5万元以上。1996年底,A乡为了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与县税务局联合组成税务清查小组,对全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当清查到侯某时,发现其上年度的经营额比核定的多,按照有关规定,应补缴税款5000元,清查小组以税务局的名义向侯某下达了补税通知。侯某以“税务清查小组核算营业额没有标准、计算不准”和“每年都交了5万元的税款”为由,拒绝补缴税款。清查小组将此事向A乡政府作了汇报,请示如何处理。乡政府开会进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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