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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各级政府  领导小组  重要内容  债务风险  辽宁省  政府办公厅  农村义务教育  办公室  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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