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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辨异
引用本文:周旺生.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辨异[J]. 政法论坛, 2006, 0(5)
作者姓名:周旺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北京100872
摘    要: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是形式上相似而实质上有别的两个事物。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而法的作用则需常有变动;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法律人应把握法的功能的天然禀性,尊重法的规律来发现和表述法的功能,使法的功能的潜质尽可能得以实现,而不要去做形式上所谓“充分发挥”而实质上则属于画蛇添足的徒劳工作。法的作用主要是规定性的,法律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好地创设和发挥法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合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实际需求。

关 键 词:法的功能  法的作用  固有和外力  稳定和变动  应然和现实  描述和规定

Discriminating Between the Function of Law and the Effect of Law
ZHOU Wang-sheng. Discriminating Between the Function of Law and the Effect of Law[J].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6, 0(5)
Authors:ZHOU Wang-s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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