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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叶林  刘辅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刘辅华)
摘    要: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演变成“大股东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已经出现了通过电子网络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趋势。构建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能有效避免现行制度的局限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是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补充手段,其制度设计的目标、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信息披露均有其特殊性。基于控股股东的义务,应当禁止控股股东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网络  通讯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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