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竞业禁止”立法探讨
作者姓名:谭玲  夏蔚
摘    要:“竞业禁止”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共同规范的义务条款.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特定地位人不得对其所服务的公司从事营业竞争性质的行为,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由于公司这一市场主体,主要依赖市场竞争而存亡,所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公司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从根本上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条件,故各国公司立法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强调: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任职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就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