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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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忠强.司法为公[J].检察风云,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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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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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看了两则纠正错案的报道,在庆幸“人间自有公道在”之余,转而默想,这些错案原本就不应该发生。 一则是今年1月10日《检察日报》上刊载的,一位从乡下到县城打工的弱女子惨遭强奸且被打伤。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两次判决均有罪,但不料均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于是被害人反而背上了“通奸”恶名,强奸犯倒逍遥法外。这一起错案历时四载,直到省高院干预才纠正过来。二则是4月5日的《陕西日报》报道,1991年5月22日,67岁的农民高崇德手拄拐杖在王桥镇街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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