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东、李爱野诉通化市人民医院侵犯亲权、亲属权精神损害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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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彦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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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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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原告系夫妻。李爱野于1981年10月29日在通化市人民医院分娩一男婴,该婴儿由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三日后由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李爱野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孙超,由孙华东、李爱野夫妇扶养至今。与原告李爱野同住一产房的宫克与李爱野同日分娩一男孩,三日后,被告亦交给宫克一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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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孙华东 李爱野 人民医院 亲权 亲属权 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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