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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东、李爱野诉通化市人民医院侵犯亲权、亲属权精神损害赔偿案
作者姓名:冯彦彬
作者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摘    要:二原告系夫妻。李爱野于1981年10月29日在通化市人民医院分娩一男婴,该婴儿由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三日后由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李爱野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孙超,由孙华东、李爱野夫妇扶养至今。与原告李爱野同住一产房的宫克与李爱野同日分娩一男孩,三日后,被告亦交给宫克一男婴

关 键 词:孙华东  李爱野  人民医院  亲权  亲属权  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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