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治拆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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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孝文 冯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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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2. 山东郯城县人民法院,山东,郯城,2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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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主要是个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上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法学范畴.在把法治转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需要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检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将"和谐社会"由理念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法治保障和谐社会稳定运行;法治化解和谐社会各种矛盾;法治调节和谐社会各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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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8)05-0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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