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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公司法增设一人公司的思考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摘    要: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其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已正式被新《公司法》接纳。然而,一人公司相对于普通公司来讲,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对一人公司进行各个方面规制,并且从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使一人公司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需要。

关 键 词:一人公司  必然性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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