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其发展早期具有高福利性质,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人口结构失衡和经济预算压力下,法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开始下降,政府也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法国的改革进程体现出了三个特点:坚持现收现付型保险的根本地位、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利益、逐步破除公共部门的养老特权。我国应该吸取法国的教训,审慎地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以避免公共财政被养老保险赤字所裹挟。并且可以借鉴法国经验,一方面发布高瞄准度的微型福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利益,另一方面以积极的态度,逐步地消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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