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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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R.费雪,黄辉. 公司契约论[J]. 清华法学, 2007,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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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 丹尼尔R.费雪 黄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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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2.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3.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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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1]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和学术界关于公司的讨论都始于以下基础:公司经理具有公司的控制权,并借此剥削投资者和公司客户.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建议通常是某种形式的政府干预.这种政府干预可能涵括公司的生产、公司的薪金和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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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porate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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