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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的有限性——以有关规章的规定为分析对象
引用本文:杨桦,黄学俊.论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的有限性——以有关规章的规定为分析对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26-29.
作者姓名:杨桦  黄学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我国现行行政执法错案内部处理机制在理论基础上是种无奈的选择,在内部处理主体和对象上做了不完善、不周延的规定,在内部处理的程序上淡化了对相对人或公众参与机制和被处理人权利保障机制的设计。应正视该内部处理机制的缺陷,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实现制度与机制上的超越。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错案  内部处理机制  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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