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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具体判断
作者姓名:陈久红  王东海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400025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对毒品犯罪中"以贩卖为目的"的判断要摆脱传统的"供有则有、供无则无"的口供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物证书证到言词证据的逻辑对证据进行审查,以查证属实的"非法购买"这一基础事实和毒品的数量、贩卖所用工具等相关证据推定行为人"贩卖目的"的存在。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对推定事实构成合理怀疑时,可以认定其具有"贩卖目的",进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关 键 词:贩卖毒品罪  推定事实  犯罪嫌疑人  基础事实  毒品犯罪  言词证据  行为人  非法持有毒品罪  证据线索  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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