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身份的功能建构——以“共犯与身份”问题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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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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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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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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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构身份犯、限缩刑罚权、关注人身危险性是刑法身份的三大功能。违法身份犯(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的身份是违法的基本要素,因为违法是连带的,该身份如果发生效用会对无身份者参与行为的不法产生连带性影响;责任身份犯的身份是责任要素,因为责任是独立的,该身份对无身份者的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其他限缩刑罚权的消极身份,基本上也受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独立的共同犯罪归责原理影响。阻却构成要件的消极身份特别地受到法益概念的相对性影响。阻却可罚性的消极身份与量刑身份均属于个别化的要素,有类似于责任身份的规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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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身份 刑法目的 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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