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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任红梅
作者单位: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2007年来,A县B乡房地产管理所在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过程中,所长张某在明知469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涉及非法占用一般耕地68149.41平方米,折合102.22亩),不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为该469户违法建房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收取上述469户办证费用共计87410元。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理由是: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房产证  房屋所有权  行政行为  人民利益  房地产管理  立案标准  申请人  非法占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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