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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断理还乱流转乱象
摘 要:
立法开启土地流转之门上世纪80年代中前期,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还是一个徘徊在意识形态争论中的法律禁区,国家宪法和《民法通则》都作了禁止性规定。1982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4月12日,对于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改革转折点。这一天,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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