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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权力述评——析UNCITRAL仲裁示范法第8(1)条
引用本文:林一飞.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权力述评——析UNCITRAL仲裁示范法第8(1)条[J].仲裁与法律,2006(1):23-40.
作者姓名:林一飞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摘    要:法院中止诉讼程序的权力涉及仲裁协议的执行。作为现代仲裁法里程碑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其第8(1)条所作的规定对于仲裁立法和实务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本文着眼于示范法第8(1)条,阐述其立法背景,结合采用示范法的国家的法院案例,探讨第8(1)条所涉及或者可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 键 词:仲裁  示范法  中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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