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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贺才美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清偿本应由债务人作出,但近代法认同以第三人代为清偿有效。我国法律实践中也普遍认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效果,但现行法律并无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的明确法律规制。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中涉及的第三人如何理解、第三人代为清偿的限制,以及代为清偿的效力等问题,法学理论界的系统探讨尚不足。尤其现在我国正处于民法典起草之际,更有进一步阐述的必要。

关 键 词:清偿  第三人代为清偿  求偿权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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