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索受贿赂52万“猴王”巨贪张济生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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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法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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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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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省宜昌市猴王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张济生,因先后四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52万元,近日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3年初,猴王集团购买了湖北某企业管理局转让的185亩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后,为了使猴王集团尽快交付转让款,该管理局下属某挂靠公司经理经管理局负责人同意,于1993年6月一次送给张济生人民币10万元。1994年9月,张济生向猴王集团下属的猴王置业公司经理韩前旭(已判刑)借资金炒股,韩从公司用公款炒股获利款中以汇票的形式汇给张30万元,并表示不要张归还。张将此款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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