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和标准有关问题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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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锡新.关于对“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和标准有关问题的解读[J].中国司法,2005(2):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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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锡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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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北京,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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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为各地各部门总结验收"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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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 司法部 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宣传教育 公民 办公室 中共中央 决议 |
InterPretations On Issues Relating to the Guiding Suggestions and 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Summariz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urth Five-year Plan for Legal Public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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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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